屏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1
***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控制指标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反生化、反核及辐射恐怖袭击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和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一是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GB3095-2016)评价,2018年屏山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1天,同比提高5.7%;屏山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60.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全面完成2018年市上下达屏山县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二是箭板河、西宁河、中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无劣V类水体。三是县城区域环境噪声110个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9dB(A),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二级功能区标准。
2.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一是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我县信访案件9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完成率为100%。二是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共涉及我县22项任务88个整改措施,达到销号时限的10项任务40个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销号台账资料,剩余12项任务48个整改措施正按要求抓紧推进中。三是省环保督察组反馈屏山县突出问题整改个数为4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销号,整改完成率为100%。四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我县信访案件6件(其中1件为市经信委牵头),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3.奋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印发《关于加强2018年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的通知》、《屏山县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屏山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紧盯市对县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重点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完成辖区内12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综合治理,有效减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程度。二是开展扬尘专项行动。城区周边12个在建工地均做到裸土覆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配置齐全喷淋、雾炮机、U型槽和三级沉沙池湿法作业设施设备。三是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将全县建成区范围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烧煤炭、木材、重油、烟花爆竹等高污染燃料,今年累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起。四是开展秸杆禁烧专项行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163次,发放《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40000余份,并在电视台每天滚动播放。五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关停7家工艺落后、治理无望的砖瓦企业、对9家无环保治理设施或不能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六是开展机动车污染排放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联合执法,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在入城道路设置检查点,累计开展8次联合执法,对5辆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罚款1000元;完成抽检柴油车105辆,超过市上下达目标5%,抽检车辆尾气达标率95.3%,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奋力攻坚水污染防治。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屏山县实施细则〉2018年度实施方案》,开展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稳步推进王场、宋家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推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程。全县10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已有9家全面完成,完成率90%;地下双层罐改造已完成31个,完成率89%。三是强化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县14个乡镇中,书楼镇、锦屏镇、新安镇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环保验收,龙华镇、龙溪乡、新市镇、清平乡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等待专家组验收,其余乡镇全部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底全部建成投运;完成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31km。四是规范生活污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我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全部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处置率100%。五是上报龙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争取到位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现已编制实施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六是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停淘汰禁养区内13家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面配套建设和完善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全县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为75%,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100%。七是开展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在重点渡口设置垃圾回收点,用于渡口渡船生活垃圾回收,渡口卫生情况得到很大改善。全年共开展环境检查72次,出动执法人员254人次,检查船舶124艘次,码头44座次。
5.奋力攻坚土壤污染防治。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屏山县工作方案2018年实施计划》,按照实施计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配合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屏山县地域范围内19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点位布设工作;积极配合市上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土壤详查工作。二是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保障人居安全。与6家重点企业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排除土壤污染隐患;按照省、市要求,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实验室筛选、质量控制、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等国家统一标准,分类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摸清企业污染地块分布、集中制定企业用地治理与修复方案,根据修复结果开展企业用地污染状况后评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已完成11家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现状调查前期资料收集。三是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跨区转移审批等制度,完成19.9吨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处置。四是完成龙华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该项目的小试试验、大田试验、污染物清理工程已全部完成,完成大面积修复230亩。
6.全面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规范化整治任务。实施《屏山县县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县城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共有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7.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屏山县及早谋划部署,印发《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屏府办函〔2018〕60号),明确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全面扎实推进减排工作,共计削减二氧化硫334.16吨,氮氧化物30.05吨,化学需氧量1522.74吨,氨氮53.06吨,超额完成市对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年度目标任务。
8.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目标。一是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工作。经现场清查核实,共确定纳入入户调查对象352个,不纳入入户调查的对象为679个。2018年8月16日,屏山县清查建库工作顺利通过省普查办的交叉核查。二是有序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指导清查建库企业填报相关表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入户调查阶段质量控制要求,认真组织质量抽查与核查工作,经现场抽查复核,共抽查复核普查对象189家,总体差错率1%,达到国家(评估等级“合格”标准)核查标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已完成入户调查阶段数据采集工作,并全部录入专网。
9.环评审批助力县域经济发展。2018年,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35个,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项目17个。强化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践行“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事前,提前介入,共开展9次现场踏勘工作,参与县上召开的项目引进工作会10余次,避免项目选址在禁建区,敏感区;事中,强化检查,加大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监管力度,对发现未同步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环保措施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事后,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10.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完成“双随机”执法任务56次,其他自发检查180余次;辖区内已有18家企业按要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二是开展多次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辖区内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17家水电站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出动人员60余人次,对建筑工地、秸秆焚烧情况开展日间、夜间巡查,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三是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3件,下达行处罚决定书21件,共处罚款84.96***67万元。四是畅通信访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按时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00件,办结率100%。
11.多渠道宣传环境保护。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环保信息。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质量月报、县城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工作信息311条。二是报送环保政务信息。上报市环保局、县委县政府各类环保信息120余条。三是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科技下乡宣传活动、“书香屏山,一木环保”活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100余份、环保宣传袋900余个。通过系列宣传,形成全民关心、关注和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12.有力推进党建扶贫。一是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2018年党组中心组累计学习15次;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委员分工;成立3个党小组,每个小组确定1名小组长,切实有效的开展组织活动;建设完成党建活动室、党员风采墙、荣誉墙。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局“一把手”与局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纳入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全年共集中学习13次,开展学习讨论9次;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关于建立环保“一事一卡两表”自我监督制度》,向服务对象发出“一事一卡两表”76件,服务对象反馈76件,抽查核实20件,无一例违纪情况反映。三是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06公里100亩低产茶园配套产业梯步路,3.8公里新村联结四坪村通村路;硬化10公里1米宽入户便民路,14公里产业园区耕作道;安装50盏太阳能灭虫灯,提高茵红李等生态水果品质;完成党群服务中心、村级活动室、阅览室、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户外体育健身器材,增加户外运动场所,进一步提升新村文体教育、医疗卫生水平。强化教育、主导产业发展。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开展捐赠助学活动,累计捐赠助学包裹50个、学习用品200余件;累计申请医疗救助专项基金1万元、教育补助金16700元、市级慰问金35200元,慰问物品总计价值17800元;投产包括茵红李、椪柑、茶叶在内的主导产业2290亩,产值1875万元。12月20日,新村顺利通过屏山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省级第三方评估考核。
二、机构设置
我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环保股、督查股、农村生态股、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无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934.9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52.18万元,增长77%。主要变动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幅较大、龙华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工程。污染源普查以及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93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34.95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74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52万元,占28.4%;项目支出1246.29万元,占71.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34.9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52.18万元,增长77%。主要变动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幅较大、龙华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工程。污染源普查以及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9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7.37万元,增长4%。主要变动原因工资增幅、龙华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工程等。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2.72万元,占95.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14万元,占2.25%;医疗卫生支出16.49万元,占0.94%;住房保障支出23.46万元,占1.3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41.8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166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39.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16.4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23.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52万元,其中: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5万元,占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5万元,占14.5%。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5万元,完成预算8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减少3.1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按财经制度严格审核。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5万元。主要用于到省市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开会、到乡镇检查工作和14个乡镇取水点取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完成预算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3.42万元减少1.27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制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进行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落实牵头领导和具体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实施了包含核实数据、查阅资料、归纳汇总、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工作程序,确保了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地落实不走样。
本部门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实施完成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反馈良好,圆满完成各项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环境教育宣传””环境监察”“屏山县创四川省生态文明县”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环境教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做好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全民对环保的意识。
2.环境监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做好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履职尽责;进一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3.屏山县创四川省生态文明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做好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发展之需、利民之举、长远之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整合资源力量,狠抓责任落实,举全县之力坚决打好创建攻坚战。一要守住生态红线。二要全面完成生态乡镇创建。三要突出抓好环境执法监管。四要深入推进城乡综合环境整治。五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六要紧紧盯住创建各类指标。七要抓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4.环境质量监测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做好了城市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县域地表水断面水质例行监测、仪器检定、维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加强环境防控管理,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土壤环境调查、大气、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民众环保意识,改善县内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上升。
5.切块项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8万元,执行数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做好了充分利用充分利用预算经费和各项资源,做好局内各项工作,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屏山县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环境教育宣传 | 负责人及电话 | 王继武139****6790 | ||||
主管部门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 | 1000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10000 | 10000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做好环境教育宣传,在意识形态上逐步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 做好环保教育宣传,在意识形态上逐步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资金到位情况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做好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全民对环保的意识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2018年年底完成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10000元 | 100% | 100%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有利于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 100% | 100%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上升。 | 100% | 100% | |||
…… | |||||||
说明 | 无 |
屏山县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环境监察 | 负责人及电话 | 王继武139****6790 | ||||
主管部门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000 | 15000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150000 | 150000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履职尽责;进一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 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履职尽责;进一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2.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3.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4.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5.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6.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7.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8.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2018年年底完成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150000元 | 100% | 100%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逐年提高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上升。 | 100% | 100% | |||
…… | |||||||
说明 | 无 |
屏山县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屏山县创四川省生态文明县 | 负责人及电话 | 王继武139****6790 | ||||
主管部门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000 | 20000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200000 | 200000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发展之需、利民之举、长远之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整合资源力量,狠抓责任落实,举全县之力坚决打好创建攻坚战。 |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发展之需、利民之举、长远之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整合资源力量,狠抓责任落实,举全县之力坚决打好创建攻坚战。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一要守住生态红线。二要全面完成生态乡镇创建。三要突出抓好环境执法监管。四要深入推进城乡综合环境整治。五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六要紧紧盯住创建各类指标。七要抓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 100% | 100% | 省上尚未验收 | |||
时效指标 | 2018年年底完成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200000元 | 100% | 100%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逐年提高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上升。 | 100% | 100% | |||
…… | |||||||
说明 | 无 |
屏山县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环境质量监测经费 | 负责人及电话 | 王继武139****6790 | ||||||||
主管部门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000 | 30000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300000 | 300000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城市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 1.城市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地表水PH等9项、环境空气SO2等3项、污染源、铅等30项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加强环境防控管理,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土壤环境调查、大气、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民众环保意识,改善县内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上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2018年年底完成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300000元 | 100% | 100%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及时掌握县域内环境质量情况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逐年提高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上升。 | 100% | 100% | |||||||
…… | |||||||||||
说明 | 无 | ||||||||||
屏山县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18年切块项目工作经费 | 负责人及电话 | 王继武139****6790 | ||||||||
主管部门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8000 | 28800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288000 | 288000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充分利用充分利用预算经费和各项资源,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 充分利用预算经费和各项资源,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资金到位情况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做好局内各项工作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2018年年底完成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288000 | 100% | 100%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改善我局经费紧张情况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上升。 | 100% | 100% | |||||||
…… | |||||||||||
说明 | 无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本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5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环境教育宣传””环境监察”“屏山县创四川省生态文明县”等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非***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屏山县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屏山县监测站例行监测。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无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
11.一般公共服务201
12. 节能环保支出211
13.住房保障支出221。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1
屏山县生态环境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环保局有下属事业单位3个: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保护应急和信息监控中心。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1人,其中:参公编制7人,其它事业编制24人共计31人。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反生化、反核及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1人,其中:参公编制7人,其它事业编制24人共计31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31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7人,其它事业人员24人共计3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资金收入合计5166.6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总额为174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52万元;项目支出1246.29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预算再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预期编制:2017年12月对2018年部门支出进行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0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2.3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63.78万元。
决算编制:2018年12月对全年收支进行决算:2018年收入合计7934.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66.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68.32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县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基本支出2018年按月或季度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季度进行申报并支付,截止6月执行进度50%,9月执行进度75%,12月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按月申报并授权支付,其中1-6月执行进度30%,1-9月执行进度数70%,1-12月执行进度100%。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我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95.52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46.29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承开源节流的宗旨,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5万元,主要用于到省市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开会、培训、执法、到乡镇检查工作和14个乡镇取水点取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7年15.8万元相比,减少3.15万元,减少了19.94%;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比上年同期经费支出3.14万元减少了1.27万元,减少了37.13%。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项目申报情况
年初申报项目:2018年环境教育宣传经费、2018年环境监察经费、2018年屏山县创四川省生态文明县、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经费共计申报资金66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分月、季度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使全县环境更优美、经济更稳定、社会更和谐,达到预期经济、社会目标。
(四)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门自评工作开展和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对我局资金安排、使用、核算上存在不很合理现象,导致预算经费科目与支出科目存在差异;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扎实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2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8年环境教育宣传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该项目为《2018年屏山县部门预算批复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其目的是做好环境教育宣传,在意识形态上逐步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8年环境教育宣传经费共计1万元。下达资金准确及时,截至评价时,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1.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支范围及标准基本合理,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在项目组织实施时深化全面预算管理认识,加强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验收管理等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项人员负责,加强管理。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在2018年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保障项目资金投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完成了任务量。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高质量的达到各级部门要求。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该项目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有利于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上升。
2018年环境监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该项目为《2018年屏山县部门预算批复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其目标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履职尽责;进一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8年环境监察经费下达资金共计15万元。下达资金准确及时,截至评价时,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5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支范围及标准基本合理,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在项目组织实施时深化全面预算管理认识,加强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验收管理等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项人员负责,加强管理。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在2018年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保障项目资金投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完成了任务量。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高质量的达到各级部门要求。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该项目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环境行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履职尽责;进一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2018年屏山县创四川省生态文明县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该项目为《2018年屏山县部门预算批复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发展之需、利民之举、长远之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整合资源力量,狠抓责任落实,举全县之力坚决打好创建攻坚战。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与实施情况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8年屏山县创四川省生态文明县下达资金共计20万元。下达资金准确及时,截至评价时,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0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支范围及标准基本合理,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在项目组织实施时深化全面预算管理认识,加强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验收管理等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项人员负责,加强管理。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在2018年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保障项目资金投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完成了任务量。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高质量的达到各级部门要求。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该项目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守住生态红线。二是全面完成生态乡镇创建。三是突出抓好环境执法监管。四是深入推进城乡综合环境整治。五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六是紧紧盯住创建各类指标。七是抓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上升。
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经费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该项目为《2018年屏山县部门预算批复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其目的为加强环境防控管理,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土壤环境调查、大气、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民众环保意识,改善县内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上升。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与实施情况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经费下达资金共计30万元。下达资金准确及时,截至评价时,项目资金实际支出30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1.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支范围及标准基本合理,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在项目组织实施时深化全面预算管理认识,加强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验收管理等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项人员负责,加强管理。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在2018年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保障项目资金投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完成了任务量。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高质量的达到各级部门要求。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该项目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加强环境防控管理,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土壤环境调查、大气、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民众环保意识,改善县内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上升。
2018年切块项目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18年年中追加28.8元,屏山县财政局批复28.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公务费等。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8年切块项目工作经费下达资金共计28.8元。下达资金准确及时,截至评价时,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8.8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1.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支范围及标准基本合理,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在项目组织实施时深化全面预算管理认识,加强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验收管理等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项人员负责,加强管理。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在2018年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保障项目资金投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完成了任务量。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高质量的达到各级部门要求。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该项目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充分利用预算经费和各项资源,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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