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市属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社字[2014]147号
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济发〔2010〕4号)和《关于济发〔2010〕4号、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济人社发〔201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兑现市属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市属企业(不包含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等特殊行业或垄断行业)2013年度引进的所学专业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高层次人才,以及2010、2011、2012年度引进的已纳入政策兑现范围的高层次人才。
为明确引才导向,享受政策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应属于我市紧缺急需专业,并在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全职聘用的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经派遣的就业报到证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关系介绍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不低于5年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海外人才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材料。2010、2011、2012年度引进的已纳入政策兑现范围的高层次人才仅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历、身份、工作经历、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每年在济工作不少于4个月的工作协议;单位原始工资明细表;个人在济收入完税凭证。
3、新申报企业应提供市级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兑现程序
1、单位申报:引进人才单位对照要求,填写《济宁市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员明细表》(见***1),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科(明细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确定符合兑现政策条件人才名单,并反馈相关单位,由单位组织人才填写《引进人才享受优惠政策考核表》(见***2),一周内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科。
3、实地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分座谈和随机抽查两种形式。座谈参加人员应包括企业分管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引进人才代表等;随机抽查即随机选取部分引进人才进行考核。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引进人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人才予以兑现优惠政策,资金拨付至引进人才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
四、有关纪律
单位和人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存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的,经查实后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中对单位停止享受优惠政策的年限不少于3年。
联系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302B室
联 系 人:周明鹏 刘 艳
联系电话:0537-2967973
电子邮箱:rcldfwk@163.com
附:1、济宁市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员明细表.xls
2、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