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申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抓紧报送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川发改农经〔2019〕163号)、《四川省退耕还林还草中心关于核实提报退耕还林信息小班的函》和《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农项目管理的通知》(珙府办函〔2014〕2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需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责任单位
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工作,县林业和竹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申报实施范围
(一)根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确定的25度以上坡耕地。(含基本农田,不含梯田)
(二)严重石漠化耕地(以珙县石漠化数据库资料为准)。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石漠化数据已提供跟各乡镇林业站。
三、申报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要充分征求村、社和农户意见,造林树种鼓励以竹+桢楠为主。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规划引导。
(二)按规模实施
以村为单位推进,项目实施,规模要求相对集中成片。
四、有关政策
(一)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5年计16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400元,在第一年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工程建设所需种苗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并具备“一签两证”。
(二)实施形式
退耕还林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是农民,由农户自愿申请,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考虑到目前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有劳力但无技术、无信息、无资金等情况,新一轮退耕还林除了采取农民自主实施的形式外,还可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退耕土地流转的,必须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承包人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与流转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县级财政、林业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具体要求
(一)各镇(乡)必须将政策宣传到户,在确保农户知情权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二)此次退耕还林任务申报必须落实到小班地块,各乡镇在提交任务申报表时需附小班图、适量数据、2019年退耕还林任务承诺函。
(三)各镇(乡)的申报表须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以纸质形式上报县林业和竹业局。同时将电子档报到QQ邮箱:769265420@qq.com。
(四)申报一经县审核确认,在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批复后,乡镇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任务,并负责政策引导、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对申报任务未完成的乡镇,纳入当年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并实行倒扣分制度。
(五)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前,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1.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申报表
2.乡镇关于申报2019年退耕还林任务的承诺函
珙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