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敦促重点疫区返筠人员主动报告的通告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再次敦促重点疫区返筠人员主动报告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经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再次敦促重点疫区返筠来筠人员主动报告自身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人员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主动报告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列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汇报自身情况,并听从乡(镇)统一安排。
1.从湖北、浙江、广东、重庆等重点疫区返回筠连未满14天观察期的人员。
2.在湖北、浙江、广东、重庆等重点疫区停留或路过,返回筠连未满14天观察期的人员。
3.同上述重点疫区返回人员有直接接触的人员。
(二)责任追究办法。上述人员不主动或不如实报告自身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各乡(镇)疫情值班报告电话:
筠连镇:0831-7705153;
巡司镇:0831-7310010;
腾达镇:0831-7790032;
沐爱镇:0831-7260018;
蒿坝镇:0831-7350120;
镇舟镇:0831-7220123;
大雪山镇:0831-7210041、7210080;
丰乐乡:0831-7445002;
乐义乡:0831-7290001;
联合苗族乡:0831-7249015;
高坪苗族乡:0831-7243050;
团林苗族乡:0831-7210032。
三、各乡(镇)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疫情值班报告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要建立重点疫区返筠来筠人员登记台账,如实登记上述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人员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特此通告。
筠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