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特区法规十一也扩容将推行至斗门金湾等地
9月17日闭幕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10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意味着《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十项特区法规,将在10月1日起全面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
据介绍,这十项特区法规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斗门和金湾等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制需求相适应,也必将促进扩大后的经济特区各方面发展。例如,目前斗门、金湾都没有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与市区相比,在环卫投入、加强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有了特区法规的支持,将会为两区今后环境卫生管理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不过,有些条例的制定、通过,都是按照特区内的程序进行的。特区扩大之后,面对新的形势应如何执行现有条例,还有待人大常委会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