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18年首季环保税征收工作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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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确保税款足额征收入库,准确执行减免政策,根据川财税〔2018〕9号文件要求,我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对全市交纳排污费的70户纳税人逐一进行了精准识别并实地核查。最终确定我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31户,一季度征期完成100%申报。
第一季度征期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继续会同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对一季度纳税人申报数据再进一步实地核实,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纳税人再次进行排查,特别是第三行业和建筑行业,确保在二季度征期前,我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能全部纳入申报,做到应申尽申,应交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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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7:28: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