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农贸市场搬迁的告知书
场镇农副产品、百货经营户:
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木兰镇场镇长期以来以街代市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环境卫生、阻碍交通等状况,为杜绝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场镇干道的畅通,为阆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添砖加瓦,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根据场镇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农贸市场搬迁到新农贸市场(老粮站后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2019年1月2日
二、搬迁内容:
原农贸市场经营摊贩、其他沿街摆卖、占道经营农副产品、百货的经营户和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村民,必须于2019年1月2日迁入新农贸市场(老粮站后面)进行经营,并自觉服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搬迁要求:
1、原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后,镇政府将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农贸市场进行依法拆除和现场清理,其他任何街道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内店外摆、占道摆摊经营活动,坚决做到农贸归市、坐商归店,散摊入场(农贸市场),违者依法取缔。
2、原农贸市场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摊贩必须在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做到合法、规范、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提前向市场管理人员王永亮(联系电话:139****0556)、木兰社区居委会胡芝灿(联系电话:136****6036)联系,安排好经营摊位。
3、农贸市场搬迁,是全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逾期仍未搬迁并散布谣言、聚众闹事或以恐吓、威胁等方式阻扰他人搬迁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坚决打击“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各经营户要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拒不配合搬迁的经营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木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