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法律援助终获补偿
2015年7月2日,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南充港杨某手拿着刚收到的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00元,在清溪法律援助站不断重复着感谢的话。
2014年2月25日,杨某与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劳动用工期限自2014年2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工种为保安,工作地点在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办事处南充港。2015年5月,因该公司对南充港秩序维护外包,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话通知杨某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公司从2015年6月起对杨某不考勤,不安排工作。事后,杨某多次找到公司交涉未果后,其所在居委会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帮他申请了法律援助。最终,在高坪区司法局清溪法律援助站的帮助下,杨某得到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高坪区司法局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工作原则,真正做到了有援尽援,应援必援,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高坪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