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知
资中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报送2020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中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依法填报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经内江市统计局批准纳入统计范围的《内江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和《内江市在职残疾职工登记表》及网上申报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
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照***表格相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录入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可参考***5网上申报教程,按步骤登录并上传相关资料),各用人单位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5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纸质件报资中县残联审核(***1、***2、***3、***4需交纸质件),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残联将不予审核,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注:教育局负责通知各学校,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各医院,企业由各属地镇负责通知)
三、所有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填报《内江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和《内江市在职残疾职工登记表》的同时,还应提供***4所列纸质资料,用于对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县残联在收到完整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审核工作,并对审核合格的单位出具安置确认书。逾期未报送相关资料或系统未通过复审的单位,不予办理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审核合格的单位可凭安置确认书向资中县税务局申请减免本单位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报送残疾人安置资料或未按法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由县税务局依法全额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联系单位、地址及电话:
联系单位:资中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地址:资中县水南镇和鸣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5615882
***:1.《内江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年报表》;
2.《内江市在职残疾职工登记表》;
3.《四川省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4.用人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5.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1:《内江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年报表》.doc
***:***2:内江市在职残疾职工登记表.doc
***:***3:四川省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xlsx
***:***4:用人单位申报所需资料.docx
***:***5:用人单位申报流程.doc
资中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9日
资中县数据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