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城镇建设工作呈现四个特点
2005年以来,海东地区紧紧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区城镇建设特别是6个县城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到目前,全区县城建成区面积达38.61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25.47%;城镇的基础功能不断得到加强,硬件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同时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全面实施“绿化、美化、亮化、文化”工程,六县县城面貌显著改善,初步实现了平安县城要有明显变化,其他各县县城要有所变化的目标要求。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把推进城镇化列入地县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城镇建设确定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来实施,把县城建设摆在了一个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平台上认真加以运作,在一个准确的定位上精心建设,从而实现了有的放矢、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建管并举、扎实推进的发展态势。
二是发展定位更加明晰,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后,各县开展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制镇规划,先后完成县城消防专业规划。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对各县县城的发展和努力方向重新进行定位,平安县进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了新版总体规划,化隆县对县城城镇总体规划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县城今后的发展重点和方向,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县城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城镇功能日趋完善。确定了“以项目建城,以项目兴城”的发展思想,围绕县城道路、桥梁、排水、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项目投入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着力改善县城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条件和综合服务功能。2006年以来实施县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80项,完成投资4.38亿元,县城品位明显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的辐射带动功能明显增强。
四是县城管理逐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治理“脏、乱、差”入手,加大县城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制定的各项管理法规、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完善规划管理、建筑施工、城镇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办法和规定,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县城管理体制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人性化轨道。两年来地区有关单位先后19次对各县城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促进了县城面貌的改变和清洁有序,地县共建平安县城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各县也采取多种办法,实施部门共建县城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地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