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1年第51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助力建设“大美大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包括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后期转为常态管理。
二、重点整治范围
县城新城区、老城区、大英经开区;各镇自行确定整治范围。
三、整治突出违法行为种类
(一)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二)驾驶无牌电动车、摩托车或改装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
(三)驾乘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四)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超员或违法载人;
(五)二轮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雨棚、遮阳伞;
(六)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乱穿乱行的,超速、飚车、噪声扰民。
(七)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
四、整治措施
(一)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摩托车的,暂扣电动车、摩托车,处1000—19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驾驶无牌电动车、摩托车、电动拼装车或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的进行暂扣。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予以收缴,拼装车进行解体。
(三)对驾乘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纠正,罚款50元,佩戴安全头盔后放行。
(四)对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超员或违法载人的予以纠正,罚款50元。
(五)对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雨棚、遮阳伞的予以强制撤除。
(六)对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乱穿乱行的,超速、飚车、噪声扰民的按规定顶格处罚。
(七)对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