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居保局扎实推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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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为帮助残疾人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县居保局会同县残联对我县残疾人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参保补贴。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县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三、四级轻度残疾人参保,由县政府代其缴纳每人每年50元的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一、二级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其父母参保,由县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
截至目前,我县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有6556人,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已参保2780人,三、四级轻度残疾人已参保3776人。县居保局及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将继续走村入户,为全县残疾人参保提供全方位服务,力争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残疾人参保率为100%。(县居保局 何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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