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五措施强化群众信访工作
为保证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扶贫办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化解矛盾、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惠民工程。
一是向项目村公布接访联络电话,设立监督员,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及时获得上访信息,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尽量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
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公告公示,接受群众长期监督,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优亲厚友以及随意调整项目等现象发生,真正做到“阳光操作”,不折不扣地把国家扶贫开发资金用到实处,有效减少信访事件的发生。
三是认真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建立健全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在单位设有信访接待室,明确了信访人员,确保群众来访有人管、有人热心接待,依据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认真解答信访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妥善处理。
四是限时办结信访案件。落实了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扶贫部门职责范围或有关单位转来的涉及扶贫开发的信访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切实做到不推不拖,限时结案结访,避免越级上访,确保了解决问题及时,稳控措施到位。
五是坚持做好下访调处。县扶贫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分管领导定期下到项目村,认真解决群众在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对本部门协调不了的信访难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分管领导,切实做到不推不拖,限时结案结访,避免越级上访。
(县扶贫办 刘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