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伤职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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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厅局《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规定,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收入分配的特殊性和按建设项目参保缴费的特点,对参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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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4:15: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