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促使35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安居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
促使35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安居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判实践和送法进社区、进企业中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实施近6年来,安居区仍有部分企业、公司拒绝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部分职工的某些权益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得不到保护。为此, 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主动服务、能动司法,积极引导企业职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自身权益。
2013年10月,遂宁市某光电公司的补某某等35名职工在多次请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果后,在法官的指导下,依法向安居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遂宁市某光电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并签订劳动合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职工代表与公司调解,通过讲解法律法规及告诫公司相关负责人,“用工单位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承担其他相应的处罚”。在法律法规的高压态势下,该公司最终承认错误并及时与补某某等35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该案件成功调解,维护了补某某等35名职工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审理“一案”(一个公司)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