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我局对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至大安乡公路工程等6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5820599
通讯地址:安居区司法行政楼三楼
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7 00:01: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