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再培训再动员会召开
11月22日,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再培训再动员会在市农业局二楼会议召开。市、县(园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农业、畜牧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站(股)负责人,市农业局相关科站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胥树高主持,市农业局副局长蒋惜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由胥树高同志组织学习了全国、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当前“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安排。
会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王卫就“大棚房”问题的政策概念、排查范围及要求进行了培训讲解;市农业局经作站吴永祥就设施农业有关问题作了详细介绍。
最后,蒋惜春同志就深入贯彻落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作了“四务必四到位”强调。
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思想认识必须到位。要深刻领会******关于“守住耕地非农化底线”和“死防死守耕地红线”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秦岭问题教训,全面落实中、省、市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各项部署和要求,思想再统一,认识再提升。
二是务必再次全面排查清理“大棚房”,排查核实必须到位。要做到凡棚必查,凡农地非农化必查,凡已报设施农业用地必查,实现全面普查。
三是务必认真落实属地清查责任,督查问责必须到位。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市督导、县区(园区)主体、乡镇组织实施的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清理整治职责,对清查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启动问责。
四是务必形成清查整治合力,清查目标必须到位。各级“大棚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统筹督导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职责,乡镇要明确责任领导,组建清查工作队,村组要全力参与,共同抓好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