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财政局富顺县扶贫移民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富财农〔〕302号
富顺县财政局
富顺县扶贫移民局
关于下达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中共富顺县委、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攻坚八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富委发〔〕27号)文件精神和省下减贫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
各镇(乡)、村要建立和健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工作。
二、资金分配额度
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条件,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和德康生猪养殖补助。本次下达资金涉及全县19个镇乡共230户,分别是中石镇16户、赵化镇3户、安溪镇15户、福善镇10户、龙万乡5户、飞龙镇20户、长滩镇8户、万寿镇14户、富和乡4户、童寺镇19户、古佛镇22户、怀德镇8户、彭庙镇29户、石道乡7户、板桥镇4户、宝庆乡10户、骑龙镇17户、李桥镇17户、兜山镇2户,每户补助资金为1万元;德康生猪养殖补助100万元。
三、资金使用原则
1、各镇(乡)、村应严格对照贫困户脱贫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和四个好的标准,以改善建档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2、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10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11号)《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70号)《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166号)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富顺县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表
富顺县财政局 富顺县扶贫移民局
富顺县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计划分配表
单位:万元
镇 乡 | 计划资金 | 备 注 |
安溪镇 | 15 | 其中:富南村12户,顺江村3户 |
福善镇 | 10 | 其中:周安村3户,菜子村5户,大峡口村2户 |
富和乡 | 4 | 其中:吴山村3户,朱扁村1户 |
怀德镇 | 8 | 其中:清辉村3户,甘庙村5户 |
彭庙镇 | 29 | 其中:新房村1户 |
石道乡 | 7 |
|
童寺镇 | 19 |
|
万寿镇 | 14 | 其中:青山村2户,洞上村12户 |
板桥镇 | 4 | 其中:石龙村2户,张坝村2户 |
宝庆乡 | 10 |
|
长滩镇 | 8 | 其中:青苔村8户 |
赵化镇 | 3 | 其中:了果村3户 |
中石镇 | 16 |
|
飞龙镇 | 20 | 其中:促进村7户,新安村13户 |
古佛镇 | 22 |
|
骑龙镇 | 17 | 其中:观音村10户,龙须村7户 |
龙万乡 | 5 | 其中:五余村5户 |
李桥镇 | 17 | 其中:高滩村9户,大地村4户,腰塘村4户 |
兜山镇 | 2 | 其中:杨家村2户 |
德康生猪养殖 | 100 |
|
合计 | 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