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2017年3月6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新能源材料基地(一期)项目 | 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航开路与航天东路十字西北角 | 主要建设一条氧化铟锡(ITO)透明导电薄膜工业化试验生产线、一条三元动力电池试验生产线、一套高性能锂电池硅碳复合负极材料中试装置、一套银纳米线透明导电薄膜中试装置、一套高性能纳米流体吸能材料中试装置、一套聚烯烃物化改性材料中试装置及生产调度中心、动力站、仓库及公辅设施。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过程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项目研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优先进行回收利用,回收后少量逸散的应集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双级(单级净化效率大于85%)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各项大气污染物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等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三)本项目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后排放,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厂。 (四)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置机加工车间的位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后排放。 (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储存间,地面做硬化防渗,并明确标识。做好危废的收集、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应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通过评审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