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局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市政办发(2020)1号文,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针对我局具体业务,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工业、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均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挂牌或拍卖;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发布公告转为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
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市资源规划局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四、调整履约监管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
五、实施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度
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正式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
通过网络、微信、自助终端等多样化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务,实现“微信预约、网上查询、邮寄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