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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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6月5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批准《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条例》计划于6月上旬公布,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传统村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市共有市级以上传统村落139个,数量和质量在省内均属于“第一方阵”。《条例》共设6章39条,主要对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保护利用措施进行了规定,并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条例》公布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维护好传统村落风貌,传承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也有利于推进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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