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陕水供发〔2019〕1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农村饮水实行管委会分管领导负总责,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全面负责,秦渡自来水厂主抓,各镇街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各供水站)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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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区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
2.高新区镇(街)村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单
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6月25日
相关***:
***1:高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
***2:高新区镇(街)村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人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