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0〕274号)文件精神,现就征集我县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以奶牛家庭牧场或合作社为主,兼顾奶牛规模化养殖场;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实力较强、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并提供连续两年以上的财务账目(财务报表)。
(二)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养殖场提升基础设施,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良种奶牛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备升级、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乳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
(三)项目补助环节标准
每场按照1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同时要按照1:1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并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待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拨付资金。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补助方式
1.申报程序。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2.补助方式。项目实施主体接到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2.项目实施单位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健康发展,同时具备实力较强、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并提供连续两年以上的财务账目(财务报表)。
(二)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开展社会化生产服务,以及发展电子商务等营销环节和试验示范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运营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
(三)项目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按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给予补助,同时要按照1:1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对2019年监测合格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予以扶持;2017-2019年已享受过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暂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2020年已享受或申报过中央、升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表、近两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至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珍
联系电话:029-87116225
***:项目资金计划分配表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6日
***:项目资金计划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