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高陵分局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发生以来,为了阻断疫情感染链条,举国上下,全民参与、万众一心,但是总有一些人不遵守相关防疫规定。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安高陵分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重拳出击。近期以来,严厉打击处理了几起涉疫类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0年1月29日,高陵区鹿苑街办药惠村陈某与其朋友马某驾车途径村防疫检查登记点时,拒不配合进行出入登记、检测,并结伙殴打在防疫点工作的村民卢某,后马某驾车强行离开,将拦截的工作人员裴某撞伤。公安高陵分局对陈某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4日22时许,违法人员储某驾驶机动车返回北城新天地小区时,因疫情防控期间小区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进出,储某与小区物业人员发生口角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外通道上后离开。我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并电话联系储某,向其表明身份要求将车辆挪走,储某在电话中对民警进行辱骂,其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2月5日公安高陵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储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0年02月08日,高陵分局崇皇派出所检查发现高陵区泾惠十四路豪晴城市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2月10日,公安高陵分局依法对酒店经营者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并对豪晴酒店依法予以取缔。
案例四:
2020年2月11号03时20分西禹高速高陵出口检查站发现一辆浙K牌照小型轿车,经询问得知张某驾车从湖北出发到高陵,在公安、卫健部门将车和驾驶人移送灰堆坡进行进一步检疫检测路途中,张某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冲撞陕A8749警车,后公安,特警,法警,交警,交通等多部门将该车在文卫路东口截停并强制送到灰堆坡隔离站,现该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高陵警方提醒大家: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自觉遵守村规、乡约、法规,积极配合各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共同抗击疫情,不要以身试法。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要依法严惩的10类违法犯罪,公安高陵分局将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