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家庭公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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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确保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依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下列家庭符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的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自发布之日计起,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在青年街145号)反映。
投诉电话: 029-85656701 投诉时间:8:30-12:00 14:00-18:00
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局
2018年10月17日
西安市长安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第151批)公示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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