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流程
一、项目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请
二、政策依据
《陕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受理条件
户籍在我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四、申请材料
1、《孤儿审批表和家庭信息采集表》(可在所在街办社会事务科领取)。
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
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5、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填写表格。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儿童信息采集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儿童信息采集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孤儿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六、受理部门
孤儿户籍所在街办社会事务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