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拨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分类施保提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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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原有享受分类施保人员的范围和补助标准调整为低保对象中8类特困人员(“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内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分别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70%增发保障金。
近日,区财政已将2014年1-5月分类施保补发资金162万元拨付到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保家庭中特困人员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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