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莱州港区14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烟台港莱州港区1#~4#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2、公司概况及项目背景:
烟台港莱州港区位于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工业区,由莱州港运有限公司1992年开始建设、199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运输货物为原盐。自1999年开始,随着国家能源格局的变化,燃料油、甲醇等液体化工品进口量大量增加,莱州港对1#~4#泊位进行了危化品接卸方面的改造,主要吞吐货物变为液体化工品。
2004年底中国海外集团全资收购了莱州港的股权,成立中海港务(莱州)有限公司,莱州港进入了高速发展期。目前莱州港包括12个现有泊位和2个在建泊位,12个现有泊位中1#~4#、8#~10#为液体化工泊位,5#与6#为散杂泊位,7#、11#、12#为通用泊位;2个在建泊位22#、23#为通用泊位。
3、项目内容:
1#~4#泊位工程包括1个20000吨级泊位、2个1000吨级泊位、 1个5000吨级泊位,并配套建设装卸设备、堆场及仓库、公用工程、办公区、环保工程等内容,本次后评价不涉及锚地、航道、引堤、防波堤工程。1#~4#泊位年设计吞吐量240万t,码头前沿顶高程为4.00m、总长522.89m。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工程运行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船舶停靠尾气、储运废气。对于来港船舶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船舶尾气中污染物指标的排放量:① 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建设项目控制柴油的含硫量<0.2%;② 尽可能降低辅机运转负荷以减少耗油量储运废气是造成码头化学品气体污染大气环境的一个无组织排放源。因此,除在工程设计上选用性能和材质较好的管道、阀门外,营运中还须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努力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杜绝管线、阀门的跑、冒、滴、漏。
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至7月30日对厂界5个监测点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二甲苯、酚类未检出。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4#泊位工程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机修油污水和地面冲洗水,到港船舶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船舶机舱油污水、洗舱水。废水全部排入港区污水站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冲洗用水。1#~4#泊位工程初期雨污水和消防废水由暗渠进入4000m3的集水池,而后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作冲洗用水。
2013年8月5日至8月6日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污水站生产废水进水口、生活污水进水口、总排污口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可以看出,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要求,全部回用于码头等处的地面冲洗和喷洒抑尘。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
根据西港池22#、23#通用泊位工程环评期间和本次监测情况,港区场界声环境质量良好,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1#~4#泊位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船舶保养废物及机修面纱等,产生及处置情况具体见表1。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表1 固体废物一览表
序号 | 固体废物 | 产生量(t/a) | 处置方式 | 排放量 |
1 | 生活垃圾 | 35 | 由莱州市建设管理局三山岛分局统一处理 | 不外排 |
2 | 船舶保养产生的固体废物 | 1.5 | 由莱州市建设管理局三山岛分局统一处理 | 不外排 |
4 | 机修棉纱 | 0.6 | 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5、风险及防范措施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事故及泄漏事故,企业已建设4000m3事故水池及其导排系统确保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得到收集和处置;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编制了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可确保发生事故后及时作出应急处理。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结论要点
1#~4#泊位工程建设符合《烟台港总体规划—莱州港区规划》,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均得到落实,工程运行期间区域现状环境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工程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继续运行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示。为此,项目评价单位—山东省环科院,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将本公司现有的基本情况、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进行信息公示。期限:本公示之后10日内,公众如需查阅项目有关内容及补充信息,请与中海港务(莱州)有限公司或者受委托的报告书编制单位--山东省山东省环科院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采用调查问卷形式,公众亦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港务(莱州)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5-2784129
0535-2784131(传真)
七、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0531-85870068 0531-85870067(传真)
地址:山东济南历山路50号
邮编:250013
电子邮箱:xinglingyue2008@163.com
公告发布单位:中海港务(莱州)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