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峰街道关于印发罗峰街道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罗峰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烟台市、招远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一、突出重点,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 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及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幼儿园、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督导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档案,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在城区、较大乡村,选择经营规模大、服务信誉好、商品质量优的业户作为示范店,充分发挥其在城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业户的行业自律建设,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督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方。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包装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行为。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技术装备建设,配备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协管员,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督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和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隙监管。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执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案情特别重大、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跨辖区的复杂案件,要加强督办。
三、狠抓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四、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街、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综合协调能力、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结合我街道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街道、村(居)、相关企也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二)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按照山东省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适合我街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的宣传教育,及时稳妥做好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周” 为契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明确信息报送主体、程序、时限、责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开发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建立起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市的风险监测网络。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和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