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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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上8吨生物质锅炉项目 | 海阳市辛安镇谢家村(海阳市三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海阳市三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辛安镇谢家村(海阳市三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该项目占地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台8t/h 的生物质锅炉,将原有6t/h 燃气锅炉作为备用。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处理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合理使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尿素脱硝+湿法淡碱脱硫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营运过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工作。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