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出台考核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为加强对区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近日,区财政局出台了《烟台市芝罘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考核原则:坚持“考核与检查”相结合,通过考核对代理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和执业情况进行评价,通过检查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和“业务考核”,基础考核内容包括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建设、内部管理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业务考核内容包括代理机构的制度执行情况、采购程序规范程度、采购效率高低等。
三、考核结果运用上:加大处理力度,对代理机构实行月记录、年考核,对扣分情况较为严重的代理机构,暂停其代理资格,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代理区级政府采购业务。
今年,按照上级改革精神和要求,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环节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单位组织进行,财政部门则重点抓好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以及投诉受理等工作。政府采购工作调整后,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好坏,对政府采购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切实提高代理机构服务水平,推动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陈言章)
责任编辑:于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