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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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程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或挂靠企业资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自10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
据悉,《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进入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投标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招投标情况给予返回。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燕春雷 张艳玲、姚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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