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省政府260号令
第一,采取多种形式,促宣传效果。一是通过市安监局网站宣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后,市安监局及时在本局网站“法律法规”专栏进行登载宣传。二是通过印发《规定》单行本宣传,已印制《规定》单行本3万多册,免费发放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通过刊物专栏宣传,在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东营安全生产》刊物的《政策法规》栏目全文刊登《规定》,免费发放全市协会单位。四是通过条幅宣传栏宣传,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悬挂《规定》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五是通过重要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及报刊等媒体多方位加强宣传。
第二,纳入培训内容,促学习理解。一是培训安监工作人员。首先组织市和各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和分管工作人员参加了省局举办的《规定》宣贯会,培训了宣贯骨干;其次向全市安监系统安监工作人员发放《规定》单行本人手一册,逐字逐段学习全文;其三由宣传骨干对本局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辅导,使监管工作人员理解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二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自《规定》颁布后,我市即将《规定》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将《规定》单行本作为附加教材人手一本,已组织培训班10余期,培训1500多人。
第三,开展专项执法,促贯彻落实。近期,市安监局组织三级执法监察队伍开展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且做到执法先送法,每到执法检查单位,先免费赠送《规定》单行本。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为重点内容。截止目前,全市已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4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21份,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472条。(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