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历七月半期间禁止在主城区焚纸烧香的通告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农历七月半期间禁止在主城区焚纸烧香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维护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预防火灾发生,倡导文明祭祀,现就七月半期间焚纸烧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点焚烧:允许在黄家沟、佛江路、桑园坝、污水处理厂段、回风北路空闲宽阔地带按城管指定位置焚纸烧香。严禁在江北、江南主城区,滨河两岸及河坝内,大佛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焚烧。
二、加强防范:市民在焚纸烧香时,应远离山坡、树林或可燃物,并加强现场火灾隐患防范,且必须烧完燃尽方可离去。
三、严格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主城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管理,加大车巡、人查严控力度。对不听从劝阻者,将采取强制熄灭和清除措施,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酿成火灾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