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环保分局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对本区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监控水平,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近年来,河口区环保分局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控,确保环境安全,在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是加强监控,提高执法效率的有效手段,目前,全区已有3家污水处理企业安装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2家石油化工企业安装了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区环保分局结合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情况,对全区五家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单位提出了一下具体管理办法。
一是要求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定期更换自动监控仪试剂,定期清洗取样探头,及时、准确地做好监控仪运行记录,自动监控数据定期与人工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是当企业停产、检修、治污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照市环保局统一要求及格式,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区环保局监控中心。由于不及时上报情况导致的数据异常,将一律按照超标处理。
三是区环保分局在接到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故障书面报告后,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提出相关要求,限定恢复正常运行的时间,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未经书面批复,一经发现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是各企业必须明确一人专门负责查看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情况。当发现数据异常后,应立即通知运营商按照合同要求在48小时内予以修复,并由其负责人工采样监测,按照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超过6小时的频次上报人工监测数据;对于非在线监控系统出现故障,而实际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限产或停产,并及时将超标原因上报环保分局监控中心,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出现连续超标现象发生。
五是区环保分局监控中心要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对处于超标界限点的企业予以事前告知,对日均值不超标,但有单次超标的企业予以电话通告,做到提前防范,严控超标。(郭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