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司法局四个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预警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每月必须保证两次进村(居)入户,通过向村(居)调委会明查或者深入村(居)暗访,收集日常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防止因信息不灵造成的工作被动,做到矛盾和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二是排查机制。每一季度定期排查各辖区矛盾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结合五一、国庆、元旦、春节、两会等期间的不定期排查,不断增强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建档,形成数据库,及时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稳定情况。三是调处机制。实行首问调处责任制,一经接待受理,必须处理到底,为群众解难。实行分级调处,归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案必接、接案必调、调必有果的要求区别纠纷性质,归口调处。实行联动调处,化解纠纷。依托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与综治办、派出所、土地所、妇联、民政所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动调处的格局。四是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人民调解徽章上岗。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按照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69件,成功调处266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8.9%,防止民转刑案件21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7件,防止非正常上访48件,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区司法局 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