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会议
11月2日下午,垦利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会议在商务大厦附楼207会议室召开。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卢春玲同志出席会议,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区人大、区政协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区妇联、团区委、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各镇(街道)统战委员、垦东办事处、红光办事处、西郊现代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共计50多人参加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统发〔2016〕47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常委会议要求,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会议由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梁东光主持,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主席翟向军传达了中央统战部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传达学习了《垦利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卢春玲同志作了总结讲话。卢春玲同志要求,一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综合评价工作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的基础性工作,是人选资格审查的重要关口。综合评价工作要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开展好全区综合评价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要进一步明确综合评价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一是坚持凡进必评。只要身份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不论参与哪一个层级的政治安排和评优表彰,都必须经过综合评价,未经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人选范围;二是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评价指标由16项简化为9项;评价层级由原来的“ABCD”四级修改为“ABC”三级;评价周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为3年,节约了评价工作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三是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拟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拟在工商联(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中任职的、拟在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所属商会等任职的、拟推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奖章等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四类人选纳入综合评价范畴;四是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意见》经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各参评部门联合下发,明确综合评价工作是各有关党政部门的共同责任,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都具有指导、规范作用,权威性大大提高。三要切实加强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提供人力和组织保障。二是坚持凡进必评,做到真评实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人大、政协以及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坚持把综合评价作为前置程序和必经环节,做到凡进必评、真评实用。三是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注重加强保密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软件系统,妥善保管密钥设备,坚持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查看或调出评价信息,向外泄露的要追究责任。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垦利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