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圆满结束
近日,随着全区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顺利结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召开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高度重视年报公示工作,把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作为2021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在局长办公会议上研究、部署,切实做到及早安排、及早布置,早行动、争主动,将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落到了实处。2020年度,全区应年报公示市场主体共5689户,其中,企业1587户、个体工商户40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户。截至6月30日,企业共年报公示1525户,年报率96.09%,个体工商户共年报公示3227户,年报率79.42%,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年报公示21户,年报率100%。
加强宣传引导。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根据往年年报情况将传统宣传方式和创新监管手段相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将普遍宣传与靶向宣传相结合,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提高工作实效。
加强年报督导。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积极协调综合保税区和各园区、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建立“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专门印发了年报公示情况的通报,不定期对企业年报公示率及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从而督促加快企业年报速度。
加大出清力度。将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与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出清工作结合起来。将未年报企业进行汇总,加强部门联动,清理冗余,降低基数。将市场主体出清工作作为提高年报率的重要抓手,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做好列异工作,将连续两年未年报或者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纳入出清范围,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开展出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