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实施最高补偿可达20万元
近日,我县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办法开始实施。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这是继县级大病补偿政策出台后我县新推行的又一惠民政策,新政策的实施为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进一步的费用报销,从而减轻了居民生病住院的经济负担。
记者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市府办《关于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城乡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宫颈***、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食道***、胃***、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直肠***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20类重大疾病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
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同时,居民大病保险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据介绍,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承办。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及大额医药费补偿资金划拨至人保财险公司,个人无需再缴费。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住院患者本人的***或存折复印件及住院相关材料到人保财险广饶服务大厅(广饶县兵圣路195号)办理申报事宜,具体报销业务请咨询服务电话***46100。(朱宝刚 陈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