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规范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实施联合治污
近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与稻庄镇环保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成立了联合行动小组,根据稻庄镇污水处理厂的调试运行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19家涉水污染企业采取定时与随机相结合、昼间与夜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要求所属企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严禁私自外排。根据产水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水收集池,对生产生活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在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合格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并在镇环保执法中队的监督下定时排放,确保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符合进水水质指标。同时,还要求各企业必须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技术规范》在厂区外侧建立唯一排污口,方便采样监测。对逾期未完成污水收集池、排污口建设或未经批准私自排放废水、将废水通过其它方式排放的,县环保部门将报请县政府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治安及刑事责任。(马曰双 吕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