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转公教师养老保险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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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民转公教师养老保险问题 | ||
内容 | 县领导:您好 就我县民转公教师养老保险问题因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致信省长信箱,答复如下: 办理意见 您的来信,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调查处理,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办理时间 2011-11-28 接到省领导回信,我们查阅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内容如下: 尊敬的……老师: 你好。你5月14日向省长信箱发信反映民转公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你汇报一下。国家通过对民办教师实行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于2000年左右全部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在整顿过程中,国家下达了几次转正指标,解决了大部分民办教师的转正问题。1988年7月至2003年1月,我县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通过转正或民师升学陆续转为正式公办教师(统称转正民师),转正民师落实正式编制后,各镇为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根据国家政策,1998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视同缴纳养老保险金,但1998年7月至转正落编期间,该部分转正民师需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为工资额的30%(其中个交3%,单位交27%),因这部门教师转正时间不统一、各镇政府财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欠交养老保险金,从而影响到退休手续的办理。 为尽快解决转正民师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续交转正民师养老保险金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1、按照原教师工资发放渠道,遵循属地管理、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各镇政府负责缴纳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教师本人负担个人欠交的养老保险费。 2、由于各镇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人数、数额不等,转正民师退休时间不同,加上各镇财力有限,按照谁退休为谁补缴的原则逐步解决。 3、已经退休并由个人全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单位承担部分由镇财政予以返还。 4、由县政府(财政局、人社局)督促各镇按时缴纳和退还养老保险费。县教育局、人社局配合镇政府做好转正民师的解释、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联系人:20号工作人员联系电话:2606922 可这样的处理结果先不说我们是否满意,至今也未得到落实,前几天我们办理退休的几个教师仍然不情愿的交上了全部养老保险金,(解释是:先交上,等待研究处理)请问领导,我县的民转公教师养老保险问题何时才能得到解决?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4574 | 提交时间 | 2011-12-09 18:30:0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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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重复信息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1-12-12 09:24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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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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