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垃圾清运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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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居民垃圾清运费 | ||
内容 | 请问:高青县的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是多少?,是否降为了每户4元/月?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5287 | 提交时间 | 2013-01-23 14:43:4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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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生活垃圾清运费和处置费不是同一种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有明文规定的。我局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关于高青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2012]130号)文件,居民每月6元/户,其中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居民,按每月4元/户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凭《特困职工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给予优惠照顾,按每月3月元/户收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01-24 09:30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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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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