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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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2号)精神,我市将调整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存量气和增量气销售价格并轨,即将原先的工业用存量气3.82元/立方米、增量气4.30元/立方米和商业用气3.82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3.86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40元/立方米调整为4.45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执行时间为4月1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范围为东营市所属各县区及开发区,执行时间为4月28日零时。
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新的天然气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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