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市级师资培训的
鲁卫办函〔2017〕8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为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的贯彻落实,我委定于7月上旬开展市级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7月5日报到,6-7日培训,7日下午离会,会期两天。
二、培训地点
济南燕子山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68号,燕山立交桥西,路南(电话:0531-51669666)。
三、培训人员
各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分管同志1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管科(处)负责同志1人;具有三年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或实施经验,从事全科医学、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预防接种或传染病控制、精神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师资各1人。每市共计不超过8人。
邀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省结核病防治中心、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省卫生计生宣教中心、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分管及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同志参加。
四、培训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内容;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的修订内容及项目实施的相关技术要求,项目报表修订及填表说明;
(三)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和个体化健康教育案例演示;
(四)部署居民健康档案复核升级行动及下半年基层卫生重点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场地条件有限,请各市严格按照要求遴选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以市为单位将培训人员回执于7月3日11:00前报至我委基层卫生处电子邮箱。
(二)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并按有关规定报销;培训场地住宿房间有限,司机食宿自行安排。
***:培训回执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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