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企业退休退职及建国前老工人待遇进行调整
按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2009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退职及建国前老工人待遇进行了调整,我县人均月增141.2元。
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所有企业退休人员普调92.4元,退职人员调整幅度为退休人员的80%;二是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根据工龄、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进行适当特殊调整,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及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对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
此次调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广大退休人员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方面积极向领导做好汇报,另一方面积极筹集资金,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昼夜奋战,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了此次调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调资工作已基本结束,从2月8日起开始兑现,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通讯员: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