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315号
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法定代表人:文彦弼):
我局查处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存在拖欠翟慧芸等14人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份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315号)。
经调查,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翟慧芸等14人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份工资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通过网站公告方式向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315号),责令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拖欠翟慧芸等14人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份工资,你单位至今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以上事实有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31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315号)及其网站公示截图照片、颜朝方等人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拖欠翟慧芸等14人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份工资的行为及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粤人社函[2020]259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的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人数10人以上且涉案金额10000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责令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翟慧芸等14人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份期间工资共103551元;
二、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应当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翟慧芸等14人加付赔偿金103551元。
如对本处理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拖欠员工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明细表》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佛山市顺德区鸿伟卡丽家具贸易商行拖欠员工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明细表
单位: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