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金田苑4号楼1单元西户业主:
根据你小区淄博鹏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报告,北厨房地下排水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如下:
1、淄博鹏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等情况进行了公示。
2、工程预算费用为900元;涉及户数5户,业主签字确认5户。已达到“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的相关规定。
3、现工程已竣工,并由组织实施单位、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及相关业主等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共同签署了验收报告。
4、工程决算费用为900元,应拨付900元。
现将专项维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9日。本公示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办公室反映,电话:0533-6987906,地址:清河路9号综合机关办公大楼四楼,如无异议,我办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予以拨付。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