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禁行区域和路段、禁行时间:
(一)禁行车辆类型: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仅限危化品运输车辆)、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行区域和路段: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西环路(原磁谷路)以东(不含西环路),南环路(原千乘路)以北(不含南环路),北环路(原济水路)以南(不含北环路)。
(三)禁行时间:每日0时至24时。
二、禁行备案: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事先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1. 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禁止在每日早晚高峰(7:30-8:30、11:30-12:30、17:30-18:30)在限行路段上通行、作业,其他时段可正常通行、作业,上述车辆需登记备案。
2. 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工程车辆需办理特许通行证,凭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道路内通行。
三、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予办理禁行备案。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与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的重型柴油货车,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办理禁行备案。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五、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管制区域车辆分流:禁行管制区域外围道路将设置交通诱导标志,引导分流过境车辆,请驾驶员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七、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