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含酚废水和煤焦油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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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本报桓台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含酚废水和煤焦油的规范管理,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全市含酚废水和煤焦油规范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含酚废水和煤焦油的规范管理。
《意见》明确规定:含酚废水和煤焦油都属于危险废物,必须自行安全处置,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好含酚废水和煤焦油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台账,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从今年7月份开始,实行含酚废水和煤焦油管理情况月报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含酚废水和煤焦油的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报告要在每月30日以前上报。
县环保局每月对有关企业进行检查。对偷排、渗排、私拉乱倒含酚废水以及非法转移含酚废水和煤焦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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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0:40: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