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民用季节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集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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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为落实《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94号市长令),按照《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桓政办发〔2014〕65号)和《淄博市储煤场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市县两级煤炭清洁利用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表时间安排,我县组织各镇对本镇辖区内民用季节性煤炭销售网点进行摸底调查,在掌握网点分布、销售规模、场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和我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要求,对本镇辖区民用季节性储煤场地进行统一布点规划,实现集中经营。各镇原则规划建设1-2处生活用煤经营性储煤场地,对经营生活用煤业户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防止煤炭粉尘污染和经销劣质煤炭。
7月底前完成本镇民用季节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10月底前完成本镇民用季节性储煤场地建设。年底前实现民用季节性煤炭销售业户入驻集中经营。(桓台县财贸局 黄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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